发布时间:2021-04-29 编辑:阅读:(10)
各位教职工:
宁波市总工会组织的一年一度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及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工作,在各分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已于近日顺利完成。本年度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707人,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372人。此项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教职工的民生工程,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与补充。现将具体参保事宜说明如下,请全体教职工知悉并相关转告。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保障期限: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
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
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保障期限: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互助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的,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三、理赔地点及办理方式
教职工可现场办理理赔业务,也可通过“甬工惠”APP或“甬工惠”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报销网点及办理方式请详见附件)。
四、其他
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仍在保障期内,我校事业编教职工可同步享受。联系人:谢周虹;联系电话:183574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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